(招标编号:CHDTDZ019/22-QT-02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后勤服务类班车)华电新疆新能源分公司维稳安保服务项目已由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吐鲁番、哈密、布尔津。
2.2.项目规模:2111MW;各片区3年维稳安保服务。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年(具体参见服务片区要求)。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9/22-QT-02801 | 一标段:哈密片区 | 华电新疆新能源分公司哈密办公楼、十三间房风电场、苦水风电场、石城子光伏电站、淖毛湖风电场、三塘湖风电场、哈密烟墩风电场安保服务业务外包,共计22人,服务期限36个月。 | 200 |
CHDTDZ019/22-QT-02802 | 二标段:吐鲁番、达坂城片区 | 华电新疆新能源分公司小草湖风电场、雪湖风电场、木垒光伏站、木垒光伏运维片区、木垒老君庙风电场、木垒风电运维片区、奇台光伏站、猛狮风光电场安保服务业务外包,共计28人,服务期限27个月至36个月,具体参见服务片区要求。 | 200 |
CHDTDZ019/22-QT-02803 | 三标段:布尔津片区 | 华电新疆新能源分公司布尔津风电场、哈巴河吉源风电场安保服务业务外包,共计8人,服务期限32个月。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哈密片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行政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之前,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安保服务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备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业绩,投标人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页等)及业主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吐鲁番、达坂城片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行政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之前,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安保服务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备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业绩,投标人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页等)及业主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布尔津片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行政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之前,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安保服务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备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业绩,投标人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页等)及业主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27 17:00到2023-07-05 17: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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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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