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70/17-CL-07)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生产物资类班车)脱硝BOT项目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青岛华拓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170/17-CL-0701 | 液氨 | 液氨 2500000公斤 | 1900(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液氨】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方必须具备经营液氨的资质,投标方若为制造商,必须提供本公司的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2类)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2类)的运输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投标方若为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公司的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2类)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2类)的运输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及货源证明材料;
4.投标方需提供近两年内1家及以上火电厂液氨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和业主姓名及生产固定联系电话,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以证明安全可靠)。未提供合同复印件视为无效业绩;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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