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3-CNCCC-FW-GK-1434/01
发标日期:2023年06月25日
受 中海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信科公司基于融合服务平台的微服务应用集成开发及数据分析单项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 | 信科公司基于融合服务平台的微服务应用集成开发及数据分析单项协议 |
完工期: | 三年(1+1+1) ,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注:如在执行过程中集采中心发布一级集采协议,则本协议停止使用。) |
项目概况: | 根据海油集团整体技术规范和要求,针对信科公司各业务转型需求,依托中海油融合服务平台微服务平台优势,消除信息数据孤岛,打通业务壁垒,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技术路线、统一运维的目标,因此需采办基于融合服务平台的微服务应用集成开发及数据分析的一系列工作。 此项目要求基于融合服务平台微服务架构敏捷开发模式、Java开发编程语言和SpringCloud架构进行系统开发及运维工作。项目运行过程中,强化信息系统集成整合、信息共享、高效服务能力,支撑油田内部标准化的系统集成和共享,对该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行管控和规范,以保证后续系统开发的实用性、可靠性、安全性、接口兼容性、微服务组件沉淀和组件化统一性等,使后续系统的开发工作始终按照既定技术路线运行。 |
项目所在地: | 天津市滨海新区 |
服务内容简介: | 融合服务平台微服务应用集成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的微服务组件沉淀及数据分析服务。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微服务相关系统开发业绩,且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服务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2)服务验收证明文件或发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项目规模等及服务验收证明文件或发票。服务验收证明文件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业绩资料原件备查。 3.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对技术文件以及招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保密信息披露向第三方(包括与合同无关的乙方员工和政府部门等〕,亦不得将该等信息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用途。 4.知识产权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在每个项目订单工作中产生的所有软件开发成果物及成果物所属的发明、设计、构思、资料、情报、技术、技术文档等(以下简称为相关发明),以及开发成果物与相关发明的知识产权(包括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论文发表等权利)及申请权,均归招标方所有。 5.驻场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所提供的项目人员需全员驻场(天津滨海新区)。 6.质保要求 项目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后1年。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06月25日到2023年0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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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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