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能源生产运营及泉州基地产业升级项目管道过滤器采购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360SCCZX421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化能源生产运营及泉州基地产业升级项目管道过滤器采购框架协议(招标项目编号:0747-2360SCCZX42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中化能源生产运营及泉州基地产业升级项目管道过滤器采购框架协议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化能源生产运营及泉州基地产业升级项目管道过滤器采购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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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 投标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 信誉要求: A.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gsxt.gov.cn),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B.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中化供应商黑名单库(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TS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需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5)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有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管道过滤器供货业绩。(如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累计订单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及能够清晰表示供货产品名称、数量等关键信息,无合同复印件,或以上材料中关键信息不清晰或信息不完整的均为无效业绩。以上资料均应盖投标人公章。若合同签订方为工程公司或建设公司,合同或发票中明确了最终用户,则视为有效业绩;若合同或发票中无最终用户信息或最终用户信息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商直接投标。 以上(1)- (7)项为“否决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招标人保留审查原件的权利,如发现以上资质证书、业绩及相关资料造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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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9日。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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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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