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59/17-QT-045)
一、 招标条件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能效提升改造工程(制粉系统改造)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符离镇。
2.2.项目规模:2×63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号机组计划工期2023年9月1日—10月30日,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59/17-QT-04501 | 宿州公司2号机组能效提升改造工程(制粉系统改造)项目 | 宿州公司2号机组能效提升改造工程(制粉系统改造)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宿州公司2号机组能效提升改造工程(制粉系统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项磨煤机的动态分离器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信息);
8.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6-09 11:00到2023-06-16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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