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分行社会保障卡便携式发卡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210001228H23050004/LNZB02-GCZ2023-012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丹东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丹东分行社会保障卡便携式发卡机项目(招标项目编号:A210001228H23050004/LNZB02-GCZ2023-012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采购便携式发卡机15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截止投标截止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如供应商为代理商/服务商,则需进一步添加:
7.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8.参与项目供应商近3个财务年度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本项目年度预算预计发生额的3倍(精确到百万)。
9.具备原厂商出具的符合我行格式及内容要求的项目授权书(产品包括:社保卡便携式发卡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5月26日08时30分00秒---2023年06月02日16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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