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3-CNCCC-FW-GK-1260/01
发标日期:2023年05月25日
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惠州配餐服务分公司配电设备设施系统维修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 | 惠州配餐服务分公司配电设备设施系统维修服务 |
完工期: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叁年,采用1+1+1模式,合同执行满一年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条款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依次类推 |
项目概况: | 惠州分公司自有物业(人才公寓)有高压配电柜5套、800千伏安(高压10KV、低压0.4KV)变压器2台、低压配电柜13套、500千伏安(电压0.38KV)自动发电机组1套、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系统3套、中央空调主机8台、监控主机10套,设备均已使用6年,部分设备元器件已老化,为保证惠州配餐分公司管辖的自有物业项目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组、太阳能空气源热泵、中央空调、监控等设备设施系统正常运行,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能力的供应商提供设备设施的维修服务 |
项目所在地: | 惠州配餐公司所管辖的惠州大亚湾区项目,具体施工服务地点根据每次下达服务委托情况而定 |
服务内容简介: | 1.主要负责招标人所管辖范围的高低压配电设施、发电机、中央空调、冷库、热泵、监控等设备设施的配件更换、维修服务。 2.投标人提供翻修、更换、维修服务所需的人员、设备、工具、材料等。 3.根据需要,投标人负责对招标人提出的维修等工作组织施工前调研,并提供解决方案,方案需得到招标人认可。 4.投标人负责维修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 5.投标人提供的维修材料费用,应包含施工、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 6.原设备已固有品牌,投标人维修时可采取通用配件进行替代,但质量不低于同等品牌。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资质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承装、承修、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的配电设备设施维修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提示: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逐项公开所有的业绩证明材料,未公开业绩或公开业绩的数量不足的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1)合同文件 和2)服务验收材料或对应的结算发票(提示:以上2项资料,缺少任何1项都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A、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项目名称、合同相关技术要求(如合同技术附件)等内容;B、服务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 1项完成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材料或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及对招标文件星号条款响应情况”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数量均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数量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及对招标文件星号条款响应情况”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且不再进行评审(提示: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不再评审)。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05月25日到2023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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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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