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七里海生态保护区内四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9D/--027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七里海生态保护区内四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设施工程)(招标项目编号:2019D/--027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67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对北淮淀镇北淮淀村、南淮淀村,潘庄镇小南村、潘庄村4个村组织建设两座临时污水处理站,使生活污水能够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建设单位所发项目需求书的全部内容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在2016年~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7、本项目应配备:1)项目经理1名,应为本单位职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投标有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任命书并在其中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
8、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津建筑[2012]141号、津建筑【2012】1091号及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规定。
9、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招标,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法人章及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受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12月13日09时00分00秒---2019年12月19日16时00分00秒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