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营镇八门寺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营镇八门寺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已由榆中县交通运输局 以榆交发〔2023〕62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榆中县新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榆中县2023年中央及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招标人为榆中县新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榆中县新营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新营镇八门寺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3、工程地点:新营镇八门寺村
4、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新营镇八门寺村,路线全长10.717km,其中下梁沟社,主线1长0.182km,下梁沟社主线2长0.165km,下梁沟社主线3长0.278km,下梁沟社巷道0.765km,下八门寺社巷道1.452km,上八门寺社巷道2.650km,小泥窝社巷道1.440km,大泥窝社巷道2.690km,咀头社巷道1.095km。全线采用《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技术规范》( DB62/T 4486-2021),设计行车速度5km/h。全线路基宽2m,路面宽2m,路面结构为18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6cm厚石灰(10%)稳定土基层。
本次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资金来源:榆中县2023年中央及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6、总投资额:281.6773万元
三、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1日至今)同类工程业绩,至少完成路面硬化累计里程5公里及以上业绩。
3、投标人在近三年(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200万元,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4、项目经理需具有公路工程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
5、项目总工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担任过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项目的项目总工。
6、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8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1.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需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全部资料)
2.获取地点:兰州市城关区民安大厦B塔17楼
3.获取时间: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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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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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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