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热力有限公司煤炭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AL-02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热力有限公司煤炭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2023-AL-02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热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1项目名称: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热力有限公司煤炭采购项目(二次) 2.2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褐煤 2.4资金来源:自筹 2.5供货周期:满足招标人需求。 2.6采购数量:2700吨 2.7招标控制价:1570元/吨(评标报价为到厂价格折算7000千卡标煤价格含税,含运费) 2.8质量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热力有限公司煤炭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热力有限公司煤炭采购项目:
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1.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采购同类物资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5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热力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1.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8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专用条款:
3.2.1资质要求:具备煤炭销售许可、具备运输条件。
3.2.2业绩要求:无。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4月28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5月04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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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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