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3年林芝市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空气净化治理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3年林芝市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空气净化治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ZXZ-2023-03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2023年林芝市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空气净化治理服务,此次空气净化治理服务涉及林芝市分公司办公楼面积480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材料、墙膝、窗帘、地板、吊顶、沙发、墙体、壁纸、家具等,室内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氡、氨等污染物的降解及治理,并且由第三方出具三次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第一次在综合治理服务实施前,第二次在综合治理服务实施后14天内,第三次在综合治理服务实施完成后两个月内。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6采购预算金额:含税单价为40元/平方米,不含税总金额为181132.08元,含税总金额为192000元。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181132.08元,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192000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2023年林芝市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空气净化治理服务。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2.3服务地点:西藏林芝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林芝市分公司。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并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企业资质:供应商需提供全国室内环境净化产业联盟颁发的室内净化方向企业施工能力评价丙级及以上的证书或国家认可的其他环境评价检查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4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有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至少一个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采购订单(单项合同无需提供采购订单)及合同下至少一份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发票开票日期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
3.5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供应商应提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供应商在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的(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记录,提供相应的全部记录截图证明或“信用中国”网站完整的信用报告,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或纳入铁塔总部或西藏铁塔公司黑名单的。
3.7关联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3 年4月25日至 2023年 4月28日,每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13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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