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5美安科技新城互通南匝道延长线工程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5美安科技新城互通南匝道延长线工程项目已由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海高新函〔2023〕94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15美安科技新城互通南匝道延长线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 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道路全长约2174.589m;道路规划路幅宽度为70m,本次实施宽度为54m,采用双向7车道;按城市主干道设计,设计速度为60km/h。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电讯、燃气等其它市政管线工程本项目仅预留管位,不考虑具体设计。
2.3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招标控制价:162079161.63 元
2.6质量要求: 合格
2.7 应用BIM技术: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单位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于 2023年04月15日00时00分 至2023年05月06日11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从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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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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