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4月14日 1.招标条件 受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宁波工程天津南港丙烯腈项目1541-P0032-8009纳米气凝胶毡所需纳米气凝胶毡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30417-0353-4212-B1 2.项目内容:宁波工程天津南港丙烯腈项目1541-P0032-8009纳米气凝胶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其他保温材料及制品 | 1.00 | 立方米 | 包1-纳米气凝胶毡 | |||||
2 | 气凝胶制品 | 1.00 | 立方米 | 包1-纳米气凝胶毡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19001) 3.1.7 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GB/T24001) 3.1.8 投标方须能够证明所提供的同类产品,近三年内至少曾在两套化工装置中使用(即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3月至招标公告发出日)。投标方必须提供气凝胶毡业绩清单、供货合同及技术协议及与原合同对应的清晰的发票复印件,包括买受方的名称、装置所在地、供货日期、交货周期等。 3.1.9 投标人应提供100℃~550℃的导热系数方程及导热系数温度曲线。 3.1.10 投标人应提供检测报告(各项性能应在同一份报告,分项报告视为无效),证明气凝胶保温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测合格。 3.1.11 投标人需对技术文件逐条响应,如有偏差,请在开标前提出,如不提偏差,视为无偏差。 3.1.12 必须为生产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母公司的销售部门或负责销售的分(子)公司可代表其母体企业进行投标,应提供母公司出具的有关证明或授权文件。)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3月30日 8:00至2023年4月19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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