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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南园五期供配电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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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南园五期供配电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 0747-2360SCCJS265

1. 招标条件

苏源集团江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 颐和南园五期 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现对 颐和南园五期供配电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受招标人 苏源集团江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颐和南园五期供配电工程 ;

2.2 工程地点: 江苏省 南京市 江宁开发区新区大道以北,内环路以南 ;

2.3 建设内容: 颐和南园五期项目,规划4栋4层住宅 ;

2.4 工期要求: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 139 日历天内完工;

2.5 招标内容: 南京颐和南园五期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按投标人提供的图纸(含变更)、清单、有关资料及说明,承包南京颐和南园五期项目供电工程施工并按甲方要求时间送电。具体范围详附件。

2.6工程规模: 12814.68㎡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均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按格式提供真实性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将视为资格预审不通过。

3.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5.1申请须承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承诺格式详见申请文件)

3.6申请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 ,承建过的合同金额在 560 万元及以上的 供配电 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如有)。规模、金额及时间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6.1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 ,承建过的合同金额在 560 万元及以上的 供配电 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如有)。规模、金额及时间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7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作为授权委托人全过程参与招投标活动(含异议投诉)。

3.8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类注册证书,其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配备齐全,分工明确,不得兼任,否则资格预审不通过。

注:按给定格式填写投入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并附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扫描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3.9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承诺格式详见申请文件)

3.10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期限:2023年4月 6 日至2023年4月 11 日17: 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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