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1/19-SB-001)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公司相关技改项目宁东一二期及扩建风电场“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2MW风电项目风电塔筒设备采购已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宁夏银川灵武市马家滩镇、宁东镇
2.2.项目规模:202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合同生效后,70天完成全部塔筒供货。标段塔筒供货日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供货进度必须满足现场需求。投标人在确保供货进度的前提下,保证连续生产1个月的备货量)。具体供货时间如下:第一批次15台套塔筒,暂定于2023年7月5日前机位点交货完毕(首套塔筒须在6月2日前到货)。第二批次15台套塔筒,暂定于2023年8月10日前机位点交货完毕。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31/19-SB-00101 | 宁东一二期及扩建风电场“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2MW风电项目塔筒采购 | 采购宁东一二期及扩建风电场“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2MW风电项目配套的30台套塔筒(含锚栓笼)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筒体、法兰、内附件、塔筒门、护栏、安全滑轨、底漆、中间漆、面漆等所有塔筒附属设备及相关部件)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试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按照国家、行业及华电系统内有关技术监督、设备运维等有关要求进行维护)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东一二期及扩建风电场“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2MW风电项目塔筒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如未进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可往前平移一年,可提供2019-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
6.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制造招标设备相应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证书,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制造)证书,或具有有效的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扫描件)。
7.业绩要求:近三年(即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00套塔筒的合同业绩(单机容量5MW及以上机型)。投标文件应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机组容量、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的合同扫描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3-15 11:00到2023-03-23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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