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电厂生产设备维护消缺配合(3年)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SHDL2019111501号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进度 |
工程公司外高桥电厂生产设备维护消缺配合(3年) | 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如遇调整,招标方另行通知) |
2.2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招标范围 | 技术规格 | 工期要求/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文件价格(元) |
2019-HD-SHDL-SDTZ-1-0857-1/6 | 工程公司外高桥电厂生产设备维护消缺配合(3年) | 1批 | 生产设备维护消缺配合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如遇调整,招标方另行通知) | 浦东新区海徐路1001号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工程公司外高桥电厂生产设备维护消缺配合(3年) |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4、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7、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10、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项目经理资格:推荐的项目经理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要求担任过至少2个同类型工程的项目经理职务,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 12、业绩要求:在最近5年内,完成至少2个及以上质量合格的同类型施工工程,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封面页、范围页或技术协议、签字页等复印件),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1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3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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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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