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安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2019015),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可前来应答。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能源经营业务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外电引入、遮阳(雨)棚安装。
1.2采购内容:本项目预估采购10路电动车95套、20路55套配套安装,外电引入、遮阳(雨)棚安装,进场协调服务供应商。
1.3预算金额:114.8万(含税)。
1.4项目实施地点:宜昌市。
1.5项目实施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如上级公司另有要求,按上级公司要求执行)。
1.6.工期:自收到具体安装订单后20日内完工。
1.7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年。
1.8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但划分为2个份额,份额比例如下:
序号 | 含税预估金额(万元) | 份额占比 |
1 | 63.14 | 第一份额:55% |
2 | 51.66 | 第二份额:45% |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
效的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2应答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证明材料);
2.3应答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
级及以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应答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应答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选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应答人资格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2.5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公司中母公司、子公司的同时应答。应答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应答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6本次采购不接受“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应答。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1月15日10时00分至2019年11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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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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