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委托,对燕山分公司炼油部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4套所需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91114-3809-16383-B1 2.项目内容:燕山分公司炼油部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4套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0-500mg/Nm3 3% 隔爆+吹扫防爆 | 4.00 | 套 | 包1-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 | |||||
4.交货期和地点:2020年12月30日、北京燕山物流东库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中标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须承诺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2.要求投标商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保证所选包装为合理包装,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且所选包装物材质均为环保材质,可回收利用。 3.卖方提供产品的型号、产地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或等同。 4.卖方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装置名称、产品型号、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5.必须提供2 份已使用1 年以上且符合本次招标技术询价书要求的水中油分析仪的用户使用证明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防爆合格证等。提供1 份用户使用评价。 6.卖方提供的产品应至少有3 家国内石化行业内催化裂化装置烟气粒度分析仪连续运行3年以上的良好运行的应用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联系方式。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11月13日8:00时至2019年11月2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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