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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2023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综合生产办公用房装修施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变更公告]

   日期: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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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综合生产办公用房装修施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本招标项目为2023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综合生产办公用房装修施工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16-04A-2023-D-D02159),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综合办公楼装修施工总承包(克拉玛依市分公司综合生产办公用房装饰装修工程(不包含活动办公家具)、相关的电气、给排水等工程,以及协调配合其他专业承包单位施工作业,垃圾清运等)。

1.1.1预估规模:483.82万元(含税)(含暂列金)。

1.1.2建设地点:克拉玛依市。

1.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日历日)之内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1.1.4保修期:(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消防改造,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5质量标准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1.1.6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1.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本项目不划分分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483.82万元(含税)(含暂列金),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4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人员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且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证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①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②须提供人员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照片(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③须提供人员的有效的劳动合同(首页、有效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和人员在本单位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截屏需体现查询结果及查询网址)。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2.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或订单/发票/结算依据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全国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类)业绩,业绩累计金额至少提供23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以及对应的发票,发票须体现与该合同的对应关系(例如:发票备注中有合同编号或项目名称或甲方出具证明文件等信息)。其中,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

②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采购订单/发票/结算文件。其中,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若有)、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

③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订单金额/发票/结算文件为准。

注:如框架合同同时提供了订单、发票、结算文件或以上任意两种文件(如提供了订单、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则以发票为准,发票须体现与该合同的对应关系(例如:发票备注中有合同编号或项目名称或甲方出具证明文件等信息)。

2.6其他要求:

2.6.1控股及管理关系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如发现违法转包及分包行为将终止本项目合同。

2.6.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同类产品(或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10)被新疆铁塔列入新疆“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同类产品(或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2月15日20时00分至2023年02月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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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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