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锅炉二次风门控制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2-096)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台州市
1. 招标条件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锅炉二次风门控制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2.2 规 模:华能玉环分公司锅炉二次风门设计选型为STI品牌(采用STI公司气动执行机构),因锅炉二次风门运行工况较为恶劣,经常出现气动执行机构动作不到位等缺陷,导致八角二次风门配风不均,向炉膛内漏风,严重影响运行人员对二次风配风的控制,影响空气动力场,容易产生过量的NOX及CO,将会大量结焦损伤水冷壁,给锅炉稳定燃烧带来安全隐患。为解决锅炉二次风门故障频繁状况,对锅炉二次风门进行控制改造;
2.3 标段划分: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锅炉二次风门控制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2.4 交货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华能玉环电厂物资站;
2.5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供货;
2.6 招标范围:锅炉二次风门控制改造项目所需定位器等设备的采购(包括指导调试、指导安装和培训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锅炉二次风门控制改造项目设备供货业绩,供货范围须包含二次风门定位器或执行机构,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包含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
3.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本次所投定位器制造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2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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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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