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邮区中心及“两仓一平台”一级干线邮路运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邮区中心及“两仓一平台”一级干线邮路运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0733-22183971
三、招标内容:
包号 | 邮路 | 邮路性质 | 运行性质 | 五环内通行能力要求 | 30吨车 最高含税限价 (元/趟) | 履约保证金 (万元) |
16 | 北京-石家庄(京5) | 加班 | 单程 | 无 | 3435 | 5 |
北京-石家庄(京6) | 加班 | 单程 | 无 | 3435 | 5 | |
北京-石家庄(京临9) | 两仓一平台 | 单程 | 无 | 3435 | 5 | |
北京-保定(京1) | 加班 | 单程 | 有 | 2087 | 5 | |
北京-保定(京1) | 加班 | 往返 | 有 | 3132 | 6 | |
北京-张家口(京2) | 加班 | 单程 | 有 | 4906 | 5 | |
北京-张家口(京2) | 加班 | 往返 | 有 | 7360 | 5 | |
北京-张家口(京3) | 加班 | 单程 | 无 | 2887 | 5 | |
北京-张家口(京临9) | 两仓一平台 | 单程 | 无 | 2887 | 5 | |
北京-张家口(京3) | 正班+加班 | 往返 | 无 | 4332 | 12 | |
北京-张家口(京临9) | 两仓一平台 | 往返 | 无 | 4332 | 5 | |
北京-廊坊(京1) | 加班 | 单程 | 有 | 1861 | 5 | |
北京-廊坊(京8) | 加班 | 单程 | 有 | 1861 | 6 | |
北京-廊坊(京9) | 加班 | 单程 | 有 | 1861 | 5 | |
北京-廊坊(京4) | 加班 | 单程 | 无 | 1023 | 5 | |
北京-廊坊(京5) | 加班 | 单程 | 无 | 1023 | 5 | |
北京-廊坊(京临9) | 两仓一平台 | 单程 | 无 | 1023 | 5 | |
北京-唐山(京1) | 加班 | 单程 | 有 | 4486 | 5 | |
北京-承德(京临9) | 两仓一平台 | 单程 | 无 | 3364 | 5 | |
北京-承德(京临9) | 两仓一平台 | 往返 | 无 | 5047 | 5 | |
北京-承德(京1) | 加班 | 单程 | 有 | 3364 | 5 | |
北京-承德(京2) | 加班 | 单程 | 有 | 3364 | 5 | |
18 | 北京-天津(京6) | 加班 | 单程 | 无 | 2160 | 5 |
北京-天津(京7) | 加班 | 单程 | 无 | 2160 | 5 | |
北京-天津(京临9) | 两仓一平台 | 单程 | 无 | 2160 | 5 | |
北京-天津(京1) | 加班 | 单程 | 有 | 2437 | 5 | |
北京-天津(京2) | 加班 | 单程 | 有 | 2437 | 5 | |
北京-天津(京3) | 加班 | 单程 | 有 | 2437 | 5 |
备注:
1、投标人可以投任一包次或全部包次;
2、投标人的报价如超出响应包次的最高限价,其该响应包次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报价均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员工工资、加班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保用品、工作服、税金、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维护及其保险、因断路施工造成车辆绕行产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
(具体邮路信息详见第五章:服务规范书)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诺能够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北京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或在采购准入限制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投标人能够提供准牵引总质量30吨及以上的牵引车头和半挂车厢至少各80台。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9.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少于1个省际间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且累计结算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须提供合同及有效结算凭证等证明材料);
10.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1.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12.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13.投标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1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15.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6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