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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5年技术监督现场检验检测技术服务、1号炉和2号炉烟道防磨处理、1号炉和2号炉本体钢结构防腐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1    
 获取参与流程

(招标编号:CHDTDZ087/17-QT-020)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600MW机组技改工程2023年至2025年技术监督现场检验检测技术服务、1号炉和2号炉烟道防磨处理、1号炉和2号炉本体钢结构防腐招标已由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华电路1号

2.2.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87/17-QT-0202

2023年至2025年技术监督现场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2023年至2025年技术监督现场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500

CHDTDZ087/17-QT-0203

1号炉和2号炉烟道防磨处理

1号炉和2号炉烟道磨损部位修复处理

200

CHDTDZ087/17-QT-0204

1号炉和2号炉本体钢结构防腐

1号炉和2号炉本体钢结构防腐

2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年至2025年技术监督现场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应具备电源工程类调试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7.投标人有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需具有至少2台次600MW及以上机组技术监督技术服务、样品检验、仪器仪表校验业绩,以及至少2项南方电网范围内600MW及以上机组涉网试验的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文件以备查。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号炉和2号炉烟道防磨处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

8.投标人有近五年(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台次300MW及以上火电厂烟道防磨有效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工程内容、签字页)。

9.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生产(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号炉和2号炉本体钢结构防腐】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

8.投标人有近五年(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项300MW及以上火电厂锅炉本体钢结构防腐有效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工程内容、签字页)。

9.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生产(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2-01 14:06到2023-02-07 17: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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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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