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澳门2023-2026年业务系统外包人力开发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17-04A-2023-D-E00901)
本招标项目为太平澳门2023-2026年业务系统外包人力开发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17-04A-2023-D-E00901),招标人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1 项目名称:太平澳门2023-2026年业务系统外包人力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拟选择3-5家优质供应商为太平澳门核心系统、B2B及B2C系统需求开发项目提供人力外包服务。供应商需要提供满足项目要求的JAVA类、测试类、需求分析类、UI设计类、前端类岗位外包人员,协助太平澳门完成各系统的需求开发工作。
2.3 预算金额:人民币936万元。
2.4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服务时间: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2.6 中标供应商数量:选取3-5家,当实际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技术分评审不低于60分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大于10家(含)的,确定5家入围供应商。当实际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技术分评审不低于60分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大于8家(含)的,确定4家入围供应商。当实际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技术分评审不低于60分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大于6家(含)的,确定3家入围供应商。实际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技术分评审不低于60分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6家(不含)的,本项目招标失败。
2.7 驻场服务地点:深圳、武汉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3或以上证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须具备1家金融行业开发类人力外包服务经验。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首页、合同内容、签章页)及合同甲方付款的结算证明复印件(如结算单/发票/银行流水等),以证明为指定时间段内的同类项目业绩;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撑判断的,则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
3.4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
3.5 投标人须遵守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其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3.7 投标人未被纳入太平集团供应商库负面清单;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请于2023年 1月 20 日至2023年 2 月 6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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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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