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集团公司2023-2024年度陆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吊装专业分包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1-1-074)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集团公司2023-2024年度陆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吊装专业分包资格预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 模:各项目规模。
建设地点: 各项目地点。
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应符合业主工程创优的程序和要求,满足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风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满足国家优质工程奖验评标准。
资格预审适用招标范围:资格预审结果适用于集团公司2023-2024年度陆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吊装专业分包项目,包含陆上风电塔筒、风电机组整体吊装及相关工作。
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自发布年度资审结果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持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1.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审。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营业执照: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2.2 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需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特殊设备起重吊装),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体系认证:申请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2.4 类似项目业绩:申请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不少于10份风机吊装的合同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 吊装设备:申请人需提供自有且不少于3台, 650吨及以上履带起重机(或同等吊装能力风机专用吊车)的相关证明(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购车发票或同等效力文件,否则按无效处理)
3.2.6 技术力量:申请人需提供自有且不少于30名吊装技术人员操作证、社保记录等相关证明(或同等效力文件,否则按无效处理)。
3.2.7 企业资信: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8 行政处罚: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2.9利害关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10联合体或代理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1月16日09时00分至2023年01月2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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