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3年杭州、丽水市分公司桩基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3年杭州、丽水市分公司桩基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3-10038)
1.2 比选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 比选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浙江铁塔2023年杭州、丽水桩基检测服务,预估40个站点(杭州30个、丽水10个)。采购总预算:4.25万元(含税)。采购规模为预估,具体执行数量和结算金额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以预估站点数量*单价为合同金额上限。
1.6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7 中选人数量及中选份额:1名,中选份额100%。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单价1002元/站。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浙江铁塔2023年杭州、丽水桩基检测服务
2.2 ★服务期:下发通知后5日内完成并出具报告
2.3 服务地点:杭州、丽水(比选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2.5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 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3.2 财务要求: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②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检测能力需包括桩基础或地基基础检测项目)和证书附表(若检测能力直接体现在资质证书中,则无需提供证书附表)。
3.4 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同类业绩(桩基检测)。
业绩证明材料:(1)时间要求: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由甲方盖章(部门章或公司章)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日期为准(如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金额要求:单项合同以合同累计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由甲方盖章(部门章或公司章)的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累计金额为准;
(3)其他要求:
A、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关键页(至少包含首页、合同内容页、金额金额页、双方签章页);
B、若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框架协议扫描件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双方签章页);b. 框架协议相应的由甲方盖章(部门章或公司章)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应关系”指显示框架合同编号或框架合同名称或其他与框架协议有效关联关系的信息。
C、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3.5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6 控股管理关系:
(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参选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7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杭州或丽水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1月13日17时30分至2023年01月17日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获取)(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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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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