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006/027-19137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门市国省道及五邑路PPP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中砂 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江门市国省道及五邑路PPP项目经理部五邑路改建升级建设中,辅路建设长度7.29km,全线设置大桥、特大桥3169.5m。
2、招标范围:河砂
3、采购数量:97090 m3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细度模数 | 数量(m3) |
1 | 河砂 | 中砂 | 3.0-2.3 | 97090 |
交货地点 | 江门市国省道及五邑路PPP项目经理部施工工地或指定施工地点 |
4、交货时间:预计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门市国省道及五邑路PPP项目经理部施工指定地点,确切地点由招标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6、质量要求:河砂质量要求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用砂》(GB/T14684-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等规定。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合法经营条件,营业执照具有建筑材料经营许可,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筑材料经营许可,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上述生产厂家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厂家的委托代理文件。
3、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近三年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河砂检测报告)。
4、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应具有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类似材料的供货业绩(附相应的供货合同书,至少一份,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同时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如有)。
5、商业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提供银行基本户开具的信用证明。
6、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财务状况:
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8、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