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台州市分行网点武装押运项目(二次)(招标编号:CITCC-ZJ22PB0701008),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招标内容:解放南路支行、椒江区支行、江口支行三个网点武装押运,包括武装押运、提款箱寄库、会计稽核凭证封包传递、智能交接系统、中途临时调拨等押运服务。项目预算182.25万元(含税)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4服务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82.2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包括押运事项。
2.1.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国内具备至少一个同类武装押运服务项目业绩。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相关产品或服务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其他银行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9日(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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