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网点(笋岗)门楣广告工程(重新招标)(第二次)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 SZ-17-04A-2022-D-E29580C01)
1、招标条件
本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网点(笋岗)门楣广告工程(重新招标)(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编号: SZ-17-04A-2022-D-E29580C01)已审批,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内容为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网点(笋岗)门楣广告工程,主要包括门楣灯箱、LED屏的制作及安装,具体以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建设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梅园路与梨园路交汇处西北角招商盛世广场101、204-208。
2.3本项目含税预算为人民币47万元。
2.4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计划工期: 30个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作广告灯箱等相关内容。
3.3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3.5投标人不得有在采购活动或履行合同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合作期间发生重大事件(严重违约、重大项目质量或安全问题等情形),否则招标人有权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招标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2年 12月29日至2023年1月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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