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2-CNCCC-FW-GK-2678/01
发标日期:2022年12月21日
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物流公司东海海域柴油运输储存过驳服务专有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 | 物流公司东海海域柴油运输储存过驳服务专有协议(重新招标) |
完工期: |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之内 |
项目概况: | 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招用运输油轮, 专船专用,提供柴油运输、储存、过驳服务。投标人提供船舶和船员,通过水路运输的方式将柴油从温州新世纪、宁波大榭石化油库、宁波镇海、舟山马岙油库、上海石洞口油库、上海海滨油库、乍浦油库、南通华盛库、江苏沿海和长江内线、以及福建地区等油库码头运至舟山;提油后停靠舟山指定地点等待加油,过驳主要地点:浙江舟山,部分在上海、江苏沿海和长江内线、浙江其他地区、福建地区等指定地点;须保证储存在船舶上的油品品种、数量、质量无误;根据要求,按时、按量的在上述过驳地点的码头或锚地进行过驳作业;并且负责运输、供油作业和存储服务过程中的事务协调工作,保证作业顺利进行。 |
项目所在地: | 从温州新世纪、宁波大榭石化油库、宁波镇海、舟山马岙油库、上海石洞口油库、上海海滨油库、乍浦油库、南通华盛库、江苏沿海和长江内线、以及福建地区等油库码头运至舟山;提油后停靠舟山指定地点等待加油。 |
服务内容简介: | 提供船舶和船员,通过水路运输的方式将柴油从温州新世纪、宁波大榭石化油库、宁波镇海、舟山马岙油库、上海石洞口油库、上海海滨油库、乍浦油库、南通华盛库、江苏沿海和长江内线、以及福建地区等油库码头运至舟山;提油后停靠舟山指定地点等待加油。 提供过驳服务,过驳主要地点包括浙江舟山,部分在上海、江苏沿海和长江内线、浙江其他地区、福建地区等指定地点;须保证储存在船舶上的油品品种、数量、质量无误;根据要求,按时、按量的在上述过驳地点的码头或锚地进行过驳作业;并且负责运输、供油作业和存储服务过程中的事务协调工作,保证作业顺利进行。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一、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二、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许可证(需提供本公司证件原件扫描件),证书上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运输。 三、业绩要求: 1. 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项成品油海上运输服务业绩,(年度协议合同可接受正在进行业绩),并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2. 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服务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 2)服务验收证明文件或发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签字或盖章)、签字日期、服务名称等内容、服务验收证明文件或发票;服务验收证明文件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 业绩资料原件备查。 四、船舶数量要求: 1)投标人需为油品运输服务提供3艘专用船舶。航区:近海或沿海,二者皆可。须提供船舶相关证书满足上述要求。 2)上述船舶,1艘(或以上)双底双壳。单艘船舶的参考载货量不得低于750吨,3艘船舶合计装载量不得低于2250吨。须提供船舶相关证书满足上述要求。 3)投标人提供船舶资源,船舶可自有,也可租赁,自有船舶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中的船舶所有者应与投标人一致;租赁船舶需要提供所租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还需提供船舶租赁合作意向书或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是投标人。若投标人提供船舶租赁合作意向书,需承诺中标后提供合法有效的船舶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2年12月21日到2022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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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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