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邮政两轮车项目锂电池
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邮政两轮车项目锂电池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TTZB190338),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工程概况:为支撑邮政两轮电动车项目,结合329辆电动车的锂电池需求,本期需采购500组48V24AH锂电池,投资估算约90万元(含税)。
1.2比选范围:货物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费、运输费、技术支持费、质保费等费用。
★1.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到货完毕。
★1.4供货地点: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5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
★1.6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技术规范标准。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比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1个同类产品应用案例或自2017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单项合同时效以单项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框架合同时效以其对应的结算单据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提供产品应用的书面使用情况说明(说明须有使用方盖章)或类似产品供货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盖章页等内容,若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合同。
2.1.4参选人应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2.1.5本项目只接受产品制造商参选,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2.1.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得分包或转包。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6)在与中国铁塔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参选产品在中国铁塔或其他通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0月23日8:30分至2019年10月25日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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