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8010/013-19534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PPP项目所需的花岗岩石材,采购货物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二、项目概况
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PPP项目位于赣州市经开区,建设地点为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内。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和房建施工项目,共包括2个标段。1标段由市政道路(含城市桥梁)和社会公共服务(学前教育以及义务教育)建设两部分组成。其中,市政道路包括6个子工程,分别为城西大道(三江段)、城西大道(接入大广高速下穿部分)、章潭路(旭日大道-城西大道、唐凤大道-黄沙河路)、洋田路(谷山路-章潭路)、洋田组团内部道路(包括朱坊河路、樟木河路、迎春路、南顶山路、瑶湖路)以及员工倒班房;社会公共服务包括2个子工程,分别为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幼儿园(洋田)和洋田小学。
2标段包括9个子项目:赣丰路(滨江南路-栖凤山路),章贡王路(赣丰路-滨江路),思源路(飞翔大道—金岭大道),园岭路(岗边大道-飞翔大道),章良组团内部道路(包括黄沙河路、渥江路、柴寮下路、水杉路、中边路),旭日大道(原名客家大道)(南康机场快速路-新能源大道),新能源大道(唐凤大道-城西大道),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学校(九年制)(章良)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医院(章良),其中赣丰路、章贡王路、思源路、园岭路为赣州市西城区范围内道路改扩建。
三、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章良组团道路、洋田组团道路及洋田路所需花岗岩石材采购及相关服务。(1)招标范围为花岗岩石材现场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出厂价格(含倒圆角及切45°角等一切加工费)、保险费、运输费、装车卸车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货物运抵现场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产品识别编码,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2)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划 数量 | 采用 标准 | 供货地点 | 备注 |
1 | A型侧石,花岗岩 | 70×15×30cm | 米 | 18212 | 国标 | 江西赣州 | 组团道路 |
2 | 人行道压条,花岗岩 | 100×8×15cm | 米 | 9281 | 国标 | 江西赣州 | |
3 | 树池压条,花岗岩 | 125×16×10cm | 米 | 6490 | 国标 | 江西赣州 | |
4 | 平石,花岗岩 | 70×25×8cm | 米 | 18212 | 国标 | 江西赣州 | |
5 | 侧石一,花岗岩 | 75×15×30cm | 米 | 1998 | 国标 | 江西赣州 | 洋田路 |
6 | 平缘石一,花岗岩 | 75×10×25cm | 米 | 1998 | 国标 | 江西赣州 | |
7 | 平缘石二,花岗岩 | 75×10×25cm | 米 | 1685 | 国标 | 江西赣州 | |
8 | 侧石二,花岗岩 | 75×10×10cm | 米 | 1645 | 国标 | 江西赣州 | |
9 | 侧石三,花岗岩 | 75×15×18cm | 米 | 1685 | 国标 | 江西赣州 | |
10 | 侧石四,花岗岩 | 75×10×12cm | 米 | 1982 | 国标 | 江西赣州 | |
说明:1、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2、侧石中的圆弧段及渐变段等异型结构已包含在侧石数量中,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部分异型石材不再另外计价。 |
质量要求: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要求、质量符合《天然花岗岩建筑石材》(GB/T18601-2009)及设计文件要求(侧石、压条体积密度不小于2.5g/cm3;吸水率不大于1%;干燥压缩强度不小于60Mpa;弯曲强度不小于8Mpa;花岗岩石材颜色暂定为芝麻灰,根据现场已安装的实际情况调整)。
2、交货时间:中标签订合同后按照买方需求计划分批交货,预计为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交货地点:江西省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PPP项目部指定地点。
5、本次招标为意向招标,若本采购项目因故无法正常执行,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
6、本次招标根据项目两个标段主合同不同分开签订两份材料合同。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的检验报告。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