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4/20-QT-12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2023-2024年度锅炉积灰、积煤清理(第二次)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
2.2.项目规模:其他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年,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4/20-QT-12701 | 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2023-2024年度锅炉积灰、积煤清理 | 2023-2024年度锅炉积灰、积煤清理项目,工作内容为锅炉侧积灰、积煤、积粉及结焦进行清理,对原煤仓积煤清理(36台次),对锅炉煤粉仓水冲洗(16台次),锅炉钢架进行水冲洗(16台次),以及磨煤机分离器、污油池、给煤机清理等内容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2023-2024年度锅炉积灰、积煤清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不得被市场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业绩要求:至少具有三个类似业绩。(2018年1月至今)至少有3项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机组锅炉积灰清理、积焦清理或积煤清理项目,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采纳,1个合同仅作为一个业绩。如招标方调查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废除资格。
9.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要求,“建筑企业(“建筑企业”指取得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等资质资格证书的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因此省外建筑企业应完成信息报送并出具平台截屏信息或批准文件。(非建筑企业从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省区规定)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2-01 15:36到2022-12-08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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