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9940160

中国电信智慧城市产业园建设项目(一阶段)智慧园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29    
 获取参与流程

中国电信智慧城市产业园建设项目(一阶段)智慧园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电信智慧城市产业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中国电信智慧城市产业园建设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1〕8号)、《关于中国电信智慧城市产业园建设项目(一阶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电信智慧城市产业园建设项目(一阶段)智慧园区工程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智慧城市产业园建设项目(一阶段)包括拟建的8#楼、9#楼、10#楼、二层平台地上建筑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合计约98081.89平方米。本次招标为一阶段的智慧园区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XAQD-0019地块。

2.3设计服务期限:45日历天。具体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园区全部工程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14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完成后24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并报图审审核,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深化设计以及满足新区审批要求的专项报告编制(涉及本项目);设计及BIM服务成果满足BIM及CIM审查要求,技术要求编制(满足相关招标采购)、施工和竣工阶段的配合服务。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建设单位审查、设计咨询机构审查(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并承担相关评审及专家费用。相关专业工程包括不限于云网基础设施、智慧园区软件平台、系统配套弱电建设。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CP01718设计”。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或设计费合同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智慧园区或智慧城市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备通信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提供2021年10月份(含)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注:通信工程相关专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解释为准。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细化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y.以上t、u、v、w、x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条要求为准。

z.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5日 00时 00分00秒至 2022年12 月 19 日 13时 59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更多>为您推荐

最新公告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7022225号-1
中招华信(北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89940160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9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20545
本网站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电力集采招标网
版权所有©中招华信(北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C A办理 投标管家
温馨提示:
CA办理和投标管家下载 : 请办理正式会员,会员权限开通后按流程办理并下载
 办理正式会员协议下载
咨询热线:
13611390867
010-89940160
在线客服:
客服
微信客服:
邮箱:
kefu@dljczb.com
fabu@dljczb.com
tousu@dljc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