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站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备(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安审批投资【2019】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平县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备(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平县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站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备(EPC)总承包。
2.2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45亩;新建综合办公房用房、加药间、水池等建构筑物,建筑面积2830㎡;购置改良A20设备、鼓风机、污泥干化设备等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等辅助设备共计82台(套);在厂区内建设动力、上下水、通讯、消防、道路、绿化、照明等公用配套设施;项目设计能力日处理污水3万吨。
2.3工期:365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备(EPC)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包含预算、图纸审查)、设备、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拟派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1.6投标人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需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
3.1.7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施工单位应做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10月17日8时30分至2019年10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