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91031-2107-14492-B1
2.项目内容:江西石油加油站SF埋地双层油罐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通过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院的认证,并提供在青岛安工院专用网站下载的电子认证证书用于投标,证书需包含唯一的防伪二维码,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或通过省级及以上的检测机构对产品和生产流程检测、检查合格。为方便资格审查,如投标人提供的是“通过省级及以上的检测机构对产品和生产流程检测、检查合格。”的证书,请附上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明,以证明其是省级及以上的检测机构。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ISO 9001或GB/T 9001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或GB/T 24001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 18000或GB/T 28001证书。且以上认证范围应包括地下储罐生产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须取得储存用钢罐体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以及UL认证。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其它资产、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班子成员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5.投标人须承诺接到订单后,7天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并指导安装调试完毕。若中标后实际执行过程中,无法达到7天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并指导安装调试完毕的条件,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以上承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 6.合同履约期间,承诺要实现本地化服务,投标人如果不是江西本省注册机构,须承诺中标后应在各地(市)设有自身的分支机构或注册服务机构,在本省(市)长期配备有3人以上的技术服务队伍,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是原厂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截止招标公告发布日有至少1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记录),并保证该技术队伍至少具有10座加油站以上的双层油罐的安装经验。以上承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 7.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加油站埋地油罐的制作、销售等相关内容。提供近五年加油站SF双层油罐供货业绩;自2014年起,加油站SF双层油罐供货业绩合同总金额不得小于2000万元,需提供合同和采购方的收货合格确认证明。(关于此条款的表述,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与此处要求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8.技术文件、合同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详见技术文件及合同条款,必须承诺完全满足。如有负偏离作否决项处理。以上承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 9.若投标中标后发现如下现象,招标人有权按照暂停或终止合同,直至采取相应法律措施进行追责:发现转让或分包所中标项目,或是贴牌代工情况,或是任何形式的代理商;各级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暂停或停止其认证或合格证书。 10.投标人承诺同意,中标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须承诺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10月15日8:00时至2019年10月2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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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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