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综合楼二、三层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比选编号:NC28112019000195),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方(以下简称应答方)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综合楼二、三层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为40.6万元(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具体详见公告附件1。
1.3交货期:自接到采购订单之日起20日内到货。
1.4 交货地点:沈阳分公司综合楼二、三层落地交货。
1.5中选原则:
(1)本次公开比选项目共选取一名中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根据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应答方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前2名为中选候选人(出现多个应答方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技术得分由高到低、商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排名顺序)。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应答方≤2名,评审小组会将否决全部应答,比选失败。
(2)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本项目中选人。
(3)如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公开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进行采购。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总价40.6万元(不含税);应答人任何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 应答方基本资格要求
2.1.1 本项目要求应答方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办公家具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2.1.2 本项目要求应答方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近期对外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专票无"代开"字样)。
2.1.3 本项目要求应答方具备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国内同类产品(办公家具)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框架协议以订单金额为准)、签字盖章页(合同日期以签订日期为准),单项合同应附对应的发票,框架协议应附对应的采购订单及发票,资料不全、不清晰、评委无法确定的将不予认可。
2.1.4 本项目要求应答方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1.5 应答方为外市注册的企业,须承诺中选后15天内在沈阳市内建立派驻机构,如中选后不满足承诺,采购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
2.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7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代理商应答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须制造商为其代理商出具的所投产品的对本项目唯一正式代理授权书或唯一的委托销售代理协议。提供委托授权书或委托销售协议的应答产品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应答;同一品牌应答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应答,出现上述两种情况的,则此品牌应答产品的相关代理商和生产制造商均将被否决应答)。
2.1.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选同一采购包或者参选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
2.2 其他要求:
2.2.1  符合法律法规中的要求以及比选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2.2.2  严禁被列入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及辽宁省联通黑名单的供应商(禁入期内)参与本次采购。
2.2.3  应答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