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仓储分拣包装设备配件供应商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DZB-F-2022-45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许昌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仓储分拣包装设备配件供应商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FDZB-F-2022-45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拟选择一家设备配件供应商,为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仓储分拣包装设备提供配件供应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2.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查询“单位行贿”情况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信息结果的打印页或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2.4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招标人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招标人认定的不良行为投标人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11月18日09时00分00秒---2022年11月25日17时3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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