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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十七局无锡地铁、二十三局苏州地铁7号线、二十四局北沿江三标、新沂西制梁场、建宁西路、十五局南京小柳路学校、十四局南京NO.2022G18地块、十六局苏州地铁8号线、十五局合新铁路等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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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十七局无锡地铁、二十三局苏州地铁7号线、二十四局北沿江三标、新沂西制梁场、建宁西路、十五局南京小柳路学校、十四局南京NO.2022G18地块、十六局苏州地铁8号线、十五局合新铁路等项目物资联合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2-49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苏州工程有限公司,业主: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概况:苏州地铁7号线土建4-6标,相城区行政中心南站-娄葑站区间所有钢筋混凝土管片、钢管片、预埋滑槽供货。项目内容包括7号线钢筋混凝土管片、预埋滑槽、钢管片。项目(合同)开工日期:2021年5月13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SZQ-3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SZQ-3标段(正线DK26+571~DK47+041),主要包含1条正线,4条联络线,1条工区走行线,4条到发线,1条安全线。正线线路长度20.47公里,联络线长度6.44公里,工区走行线长度1.88公里,到发线长度2.82公里。项目开工日期:2022.11.15,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11.15。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声测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3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建宁西路过江通道JNST-SG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工程概况为:建宁西路过江通道工程起于江北新区兴浦路与江北大道交叉处,上跨江北大道、浦珠路、津浦铁路、浦滨路,下穿规划横江大道,下穿长江后沿建宁西路向东,工程终于建宁西路与热河路交叉处附近,路线全长约6801米。本项目实施范围为江北大道互通主线桥第五~七联(主线桩号K1+273.341~K1+483.341)以及江北大道互通A匝道第八~十一联、B匝道第一~四联、C匝道第七~八联、D匝道第三~六联,还建1-25m空心板桥及引道工程。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9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12月。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4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NO.2022G18地块项目经理部,业主:南京美都枢纽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本项目为南京地铁7号线城河村站TOD开发,位于建宁路街道,建宁路以南、钟阜路以东、熊猫金陵大酒店以西、联运公司以北,与地铁城河村站7号线附属及9号线一个活塞风亭一体化设计,项目包括地下两层(接驳地铁城河村站)、地上三层裙房及一栋 96 米高塔楼(二十三层一类高层建筑),地下部分总建筑面积 20906.61 ㎡,采用钻孔桩围护,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 40963.64 ㎡。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1月0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5月30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5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小柳路学校新建工程总承包项目部,业主: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工程概况为:新建8轨48班小学和6轨18班中学,总建筑面积约9.72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2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8万平方米(地上6层、地下1层)。主要功能包括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报告厅(单跨30米)、图书馆、食堂、风雨操场(单跨40米)及教师公寓、公共平台、门卫等,并配套建设礼仪广场、景观庭院、体育活动场地、地下车库等,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4月30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6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镬底潭车辆段及上盖平台Ⅷ-TS-14-2标,业主: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本标段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镬底潭车辆段单体(包括综合楼及派出所、调机工程车库、洗车库、牵引降压变电所等)与对应区域上盖平台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系统工程、综合管线、综合管沟、路基、道床、道路、地面铺装、绿化、围墙、接触网基础、接地网、金属围蔽等配套设施工程等,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7月3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8月30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7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合新铁路安徽段站前二标项目,业主: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概况为:合新铁路HXQZ-2标段起讫里程为DK142+480.412~DK172+371.46,其中DK159+450=DK163+453.4955,短链4003.4955m,全长25.888km,位于蚌埠市五河县境内,站场路基1.746km,桥梁长24.142km。主要工程内容为:迁改工程25.888km;特大桥2座24052.84延长米(分别是怀洪新河特大桥15409.78延长米,淮河特大桥8643.055延长米);框架桥3座89.61延长米(分别是惠民路中桥33.52延长米、龙潭湖中桥21.65延长米、兴浍西路中桥34.44延长米);框架涵5座315.29延长米;五河站(站场及区间路基共1.746km)及站场附属工程;箱梁预制、架设680孔(32米箱梁633孔,24米箱梁47孔);铺轨51.223km;无砟道床51.223km等。

标段内重难点工程,一是怀洪新河特大桥跨G104国道(70+125+70)m连续梁;跨徐明高速公路(60+100+60)m连续梁;跨沱湖北堤(48+80+48)m连续梁;跨怀洪新河南堤、北堤56m简支梁;跨怀洪新河航道(76+160+76)m钢混连续梁; 且涉及2处生态保护红线(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怀洪新河太湖新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二是淮河特大桥跨西环线1-96m系杆拱;跨南环线(48+80+48)m连续梁;跨蚌五高速(48+80+48)m连续梁;跨069乡道(淮河河堤)(40+72+40)m连续梁,现对钢绞线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8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新沂西制梁场,业主: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铁路T梁预制、运输、架设,项目开工日期:2022.10.20,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05.31,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钢绞线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9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01标项目,业主: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本工程包含3个车站(瑞景道站、华庄站、净慧西道站),3条区间(博览中心站~瑞景道站区间、瑞景道站~华庄站区间、华庄站~净慧西道站(含具区路出入段线)区间;左右线区间共计:5962.624m)。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5月3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5月31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4.2.1 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GC01-04)

GC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钢厂业主推荐厂家:详见附件3。

GC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钢厂业主推荐名录:宝钢、马钢、南钢、沙钢。

GC03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同时2021年销售总额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需提供2021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钢材生产厂家业主建议名单:

1.南京钢铁集团公司 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4.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7.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8.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9.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10.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11.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2.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GC04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钢材品牌需在南京市场备案,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4.2.2型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XC)

XC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特殊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2.3钢绞线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GJX01-02)

GJX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绞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配套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8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JX0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以上,具有5年以上的生产经验,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具有2019-2020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总厂或生产厂本部所生产,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近两年(2020、2021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各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两份近三年内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投标文件正本须附供货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招标人所在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以及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同时,须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良好证明。

7.其他要求:①只接受具备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生产能力的生产商投标。②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4水泥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SN01-02)

SN01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厂家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25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至少拥有单条年产5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SN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5声测管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SCG01-02)

SCG01-0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产品,须提供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如需)。年生产声测管能力在30万米以上;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的(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至少两份同类物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投标人需证明其剩余供应能力能满足本项目供应要求。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不允许拆分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铁二十四局及其上级单位列入《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的供应商参与。

8、采用综合评标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00分至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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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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