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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干灰、湿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及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10-10    
 获取参与流程
(招标编号:CHDTDZ001/18-XS-02)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一、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工程粉煤灰干灰、湿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及清运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30WM亚临界空冷机组
概况:本次服务内容自2020年1月1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干灰、湿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及清运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1/18-XS-0201
粉煤灰干灰、湿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及清运项目
粉煤灰干灰、湿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及清运
19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干灰、湿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及清运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电厂粉煤灰采购合同,且单个合同采购量不低于20万吨。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与电厂签订的合同。
3.投标人应具有10万吨及以上湿灰存储能力,同时满足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所在地政府环保政策要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在运输过程中,所有车辆必须满足国五排放标准及以上)。
 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同时提供:①存储场地的几何尺寸图存储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环保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④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包含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场地租赁合同,并同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①存储场地的几何尺寸图存储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环保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④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2017-2019年期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本项目不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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