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3年度盐酸、液碱等一批药品框架采购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300)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3年度盐酸、液碱等一批药品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滨海南路15-2号
2.2 规模:
2.2.1华能东方电厂总装机容量4×350MW,机组为超临界直流炉,每台机设置100%容量的凝结水精处理设备,两台机组公用一套精处理树脂再生设备,阳树脂采用盐酸进行再生。阴树脂采用高纯液体氢氧化钠(液碱)进行再生。
2.2.2电厂采用全膜法制备除盐水,总制水能力为4×34t/h,原水和清水设置连续加药泵加入次氯酸钠,控制加药量3ppm左右,以减少制水因微生物滋生导致设备堵塞。同时,生活废水、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也投加次氯酸钠做为杀菌剂减少水中COD含量。
2.3 建设工期: 无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名 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工业盐酸 液体;HCL含量≥31%且Fe≤0.01% 300000 千克
高纯液体氢氧化钠(液碱) 液体;NaOH含量≥32%且NaCl≤0.007% 300 吨
工业次氯酸钠 液体;有效氯(以CL计)含量≥10% 100000 千克
按照招标方要求数量和时间送到电厂规定地点,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2.6 交货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滨海南路15-2号
2.7 交货期: 框架协议,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由第三方进行运输的提供与第三方的有效运输合同或协议及第三方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盐酸或液碱业绩2项(供货量需大于100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其他条件: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03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11月11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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