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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大桥局苏州地铁、十七局无锡太湖新城水厂、十四局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十五局路桥构件淮安公司、十六局苏州地铁、十八局徐州智慧医疗科技产业园、二十四局宿迁港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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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大桥局苏州地铁、十七局无锡太湖新城水厂、十四局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十五局路桥构件淮安公司、十六局苏州地铁、十八局徐州智慧医疗科技产业园、二十四局宿迁港项目物资联合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2-45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VIII-TS-13标项目经理部,业主: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概况:1、苏州轨道交通8号线三角咀停车场位于苏州市金阊新城内,设置于虎殿路以北,西塘河以西,沪宁高速以南的地块内。停车场内3个地面出入口分别与西侧规划金业街路及南侧虎殿路连接,运用库两侧分散布置了两个出入口坡道(可通行消防车)。三角咀停车场共有如下建筑:综合楼、运营综合保障基地办公宿舍楼、甲类仓库、运营综合基地生产用房、公安派出所等均为地上建筑;出入场线及咽喉区、盾构接收井、运用库、运转综合楼、洗车库、变电所及水泵房等均为地下建筑。停车场地块东西向长度约890m~915m,南北向宽度约105m~180m,出入线及咽喉段约580m,车库区域328m。总建筑面积约为:79433.71㎡,用地面积为:133576.33㎡。本工程运用库内轨顶绝对标高为-4.20m,运用库屋面覆土后绝对标高为6.00m。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3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VI-TS-13-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本标段为苏州市轨道交通2、6号线工程桑田岛车辆段及上盖平台施工项目(Ⅵ-TS-13-1标),地块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最东侧,具体为:桑田街以东、新庆东路以南、吴淞江支流以西、规划新华路以北包夹地块内。A1~A6区上盖平台及住宅:地上2层,建筑面积为121365.32平方米,建筑高度14.5米。6号连接通道地下1层,建筑高度4.5 m,建筑面积680.429㎡;洗车库及控制室:地上1层,建筑高度9.4 m,建筑面积869.4㎡;门卫四:地上1层,建筑高度4 m,建筑面积25.21㎡。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6月3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11月28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3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水厂三期项目经理部,业主:无锡凌湖水务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工程内容及规模: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10万m3/d(本次工程设备安装10万m3/d,土建20万m3/d一次建成),总投资约15.8993亿元,本次采用地下建设形式;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AAOA+MBR+气浮+消毒;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机械脱水;臭气处理工艺采用生物除臭。主要建设内容与范围:扩建地下污水处理厂1座、上部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包括不限于工艺、结构、建筑、电控、暖通、总图、消防等各专业工程内容以及为本项目生产运营需要所有相关的配套设施及综合管线的建设,地上预留用地内的临时过渡工程;进出水管道、排放口及现状排放管道迁改工程施工不在本工程范围内,进水管以进水闸门井分界,出水管以穿越运河西路西侧转角井为界,具体分界点详见附图一;再生水管线以用地红线为界,厂外部分不在本工程范围内;厂内10kV高压配电系统工程;以本工程新建地上20kV/10kV总降站内10kV出线柜出线开关负载侧桩头为分界点,分界点以下包含总降站内10kV出线柜至分变站电缆,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高、低压电气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程为本次电气工程范围,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09月0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10月21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4招标人:中铁十五局路桥构件淮安有限公司,业主:苏州轨道交通集团,工程概况为:中铁十五局路桥构件淮安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开工兴建,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经济开发区,靠洪泽湖码头,交通十分便利。公司现有一条轨枕生产线,一套现代化混凝土搅拌站,年设计生产能力40万根轨枕,具备生产有砟轨道混凝土枕 有挡肩枕XⅡ型、Ⅲa型、Ⅲc型、新Ⅲ型桥枕(即Ⅲqa)、客运专线桥枕(即Ⅲqc型)、SK-Ⅱ型轨枕(无砟轨道双块式轨枕)、轨道板的能力。产品主要辐射上海铁路局、济南铁路局、郑州铁路局及周边新建铁路及地方专用线,2019年6月30日投产。目前,公司在手任务十分充足,有连镇、上海铁路局大修及周边零星项目轨枕等共计50余万根轨枕。项目(合同)开工日期:2022年10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12月。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5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镬底潭车辆段及上盖平台Ⅷ-TS-14-2标,业主: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本标段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镬底潭车辆段单体(包括综合楼及派出所、调机工程车库、洗车库、牵引降压变电所等)与对应区域上盖平台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系统工程、综合管线、综合管沟、路基、道床、道路、地面铺装、绿化、围墙、接触网基础、接地网、金属围蔽等配套设施工程等,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7月3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8月30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水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6 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引线工程施工项目 JJSD-A3 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工程概况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引线工程施工项目 位于江苏省靖江市,线路起于靖江城西大道与公新公路交叉处,终于江阴靖江长江隧道主体工程江北侧隧道接地点。主线长约 2.65km,其中主线桥梁段长 1.0km,路基段长 1.65km,设互通式立交 1处(靖江西互通)。 主要工程包括:主线及匝道的清表、地基处理、路基填筑、防护排水、桥梁、涵通、交通工程预留预埋、边坡及枢纽互通区绿化、房建区土方、枢纽互通区地形整治、三改等工程的施工,以及 S356沿江公路老桥拆除、临时保通道路和 S229 城西大道中央分隔带开挖及恢复等。

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钢绞线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7  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智慧医疗科技产业园项目经理部,业主:徐州新彭美高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194.6平方米(约10.79亩),计容建筑面积≤14389.2平方米,主要建设商业办公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的社区卫生中心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04月1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08月15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8 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2022-WG-8号地块(DK20210160)项目,业主:苏州京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项目建筑总面积为133344.61㎡,地上面积为93344.73㎡,地下室及车库面积为39999.88㎡;最大建筑层数:地上26层;地下1层;包括:4栋112-118㎡高层户型、6栋129㎡洋房户型、4栋143㎡洋房户型、配电房、开闭所、垃圾房、物业管理及售楼处等建构筑物,配套道路、管线、绿化等室外工程。项目开工日期:2022/08/16,项目合同完工日期:965天,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9 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运河宿迁港ZQSG项目部,业主: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线路自既有宿淮铁路洋河站淮安端牵出线引出,向西沿卓码河南岸行进,上跨规划扬帆大道后向西,穿桥北村依次上跨乡道280、规划七里大道后继续向西至洋河大道,并行在建洋河大道于其北侧向西走行,上跨云帆大道后沿其西侧向北走行,下穿徐盐高铁后与港城路交叉,向北进入港口范围并行云帆大道西侧设港口站。本项目包含洋河站接轨站改建、区间正线及新建港口站,正线设计范围为DK0+100.175至DK6+383.55(含港口站),正线线路全长6.283km。本线铺轨公里长10.943Km,其中洋河接轨站铺轨长2.469Km,区间正线铺轨公里长5.251km,港口装卸站铺轨长3.223Km。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8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4.2.1 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GC01-09)

GC01-02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钢厂业主限定厂家:详见附件3。

GC03-04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钢绞线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项目钢筋使用无品牌及名录限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送检合格。

GC05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20、2021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螺纹钢产能配套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GC06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投标物资(高线HPB300、盘螺HRB400、HRB400E、螺纹钢HRB400、HRB400E、HRB500E)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C07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三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三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C08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钢厂业主限定厂家:详见附件4。

GC09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2型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XC)

XC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f符合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特殊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钢厂业主限定厂家:详见附件3。

 

4.2.3 钢绞线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GJX)

GJX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以上,具有5年以上的生产经验,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具有2020-2021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总厂或生产厂本部所生产,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近两年(2020、2021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各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两份近三年内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投标文件正本须附供货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招标人所在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以及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同时,须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良好证明。

7.其他要求:①只接受具备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生产能力的生产商投标。②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4 水泥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SN01-02)

SN01-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特殊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00分至至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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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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