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天津南港项目化学水处理站和凝结水处理站水质智能检测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工程天津南港项目化学水处理站和凝结水处理站水质智能检测系统(WZ20221115-3719-14782-B1)招标人为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质智能检测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水质多参数测定仪\10种 | 1.00 | 套 | 包1-水质智能检测系统 | ||||
2 | 水质多参数测定仪\10种 | 1.00 | 套 | 包1-水质智能检测系统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提供承诺函:承诺如中标,须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7 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SSEC停用且未恢复交易资格的。 3.1.8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体系认证 3.1.9 本次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3.1.10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1 投标人应提供1个近 1 年内有效的相关专业业绩,附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 3.1.12 投标商必须提供所供产品系列2020~2022年期间在国内石油化工行业的使用业绩。业绩条件:1)至少有两个及以上的使用业绩,每个业绩的仪器具有一机多点多参数的特点;2)必须承诺具有六个月及以上成功运行经验。卖方必须提供业绩的供货合同(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卖方提供的业绩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用户名称、装置名称、介质名称、检测系统类型、用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等。信息不全的业绩将不被认可,虚假业绩将作废标处理。 3.1.13 系统可与企业LIMS及DCS对接上传数据,满足数据统一管理及更多信息化需求。 3.1.14 可实现14路通道自动取样。 3.1.15 根据检测要求定制化配置,包括多个电化学分析模块和多个湿化学分析模块,并能灵活扩展与更换;本项目中2套系统可实现pH、电导率、ORP、浊度、总氯、二氧化硅、氢电导、总铁等8项参数的自动分析。 3.1.16 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出现技术偏差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以单独页面列出,保证其偏差说明清楚详细。若无偏差,也必须说明,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本询价书要求。重要条款偏差项不得超过3项,普通条款偏差项不得超过5项,否则视为废标。 3.1.17 本请购书中采用“必须”或“严禁”的条款,理解为强制性条款。投标商的技术投标书中若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必须”或“严禁”的条款,其技术投标书即为作废。 3.1.18 投标商应承诺按请购书要求完成数字化交付工作。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21日 8:00时至2022年10月28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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