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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2年通信用房及配套改造工程可研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服务集中公开招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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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2年通信用房及配套改造工程可研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服务集中公开招标项目,项目业主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招标编号:09-09-04A-2022-D-A23732,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2年通信用房及配套改造工程可研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服务集中公开招标项目。

1.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永丰数据中心等楼宇、园区内的道路维修与更新、管网探测与修复、外围护幕墙处理、防水处理、装修、机房配套以及渣土消纳、渣土外运及相关手续办理等相关工程可研设计及施工。

1.1.2 项目性质:可研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服务。

1.1.3 项目预估规模:本次招标的预估金额为900万元(不含税),其中预估施工费用800万元(不含税),预估可研设计费用100万元(不含税)。

1.1.4 实施地域:北京市。

1.1.5 ★施工工期要求:按具体订单下达的工期要求。

1.1.6 ★可研设计服务时间:可研编制周期:自可研委托函下达之日起14个日历日内完成可研报告。设计编制周期:自具体项目/订单委托之日起28个日历日内完成一阶段设计。

1.1.7 ★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依据国家、行业及中国电信北京公司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合同相关条款等编制相关文件,并对相关文件的质量负责。

1.1.8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1.1.9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工程建设服务(施工)及(设计)。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修24个月。

1.3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名。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限价要求具体如下:

“施工费用折扣”最高限价为97%,“可研设计费折扣”最高限价为97%。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由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要求,乙供材料费按照北京电信认质认价管理办法进行结算,其中可执行信息价的部分执行当期信息价。

1.5★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施工配合、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材料检验、包材料废料运输费用、包规费及税金等相关一切费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及企业证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如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复印件。

(3)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上述要求。

2.2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依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注3: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承担相应工作的成员须满足上述相关资质要求。

2.3分包要求:分包部分要求安全生产费在建安费不打折的情况下计算得出。

(1)本项目消防部分可实施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人实施分包的,投标阶段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其分包单位至少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分包单位得到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分包。

(2)本项目幕墙部分可实施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人实施分包的,投标阶段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其分包单位至少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分包单位得到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分包。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依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订单的签署日期为近3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同类项目(建筑工程类)的如下业绩:若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设计和施工的总包或一体化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业绩和设计业绩合同累计含税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设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复印件、以及发票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须提供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如提供订单的,必须提供订单相应的框架合同,业绩数量按框架合同数量计算,业绩金额均按发票累计金额计算;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上述所有业绩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及发票原件备查。

注3: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承担相应工作的成员须满足上述相关业绩要求。

2.5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1人。

(2)项目总负责人:本项目须至少提供1名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专职安全员:本项目须至少提供2名项目专职安全员,均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其他团队人员(不包括项目总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本项目须至少配备8名施工团队人员(能够满足项目同时施工的需求)、至少配备4名设计团队人员(设计团队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设计团队中的其他人员须至少2人具备初级或以上职称。1人具备多个职称的,仅以最高职称进行认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可实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现场的团队人员不少于4人,同时能够满足通信用房及配套改造工程的道路维修与更新、管网探测与修复、外围护幕墙处理、防水处理、装修、机房配套以及渣土消纳、渣土外运及相关手续办理等相关工程可研设计及施工的工作。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团队人员数量,以保证按时完成工程可研设计及施工等相关服务。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要求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应承诺书。2)投标人须提供上述(1)-(4)人员的距离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3)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共同满足以上要求即可。

2.6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根据招标人要求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2.8投标人之间关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4)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1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9月1日起)在中国电信北京公司中标后不签署合同的或签署合同后因投标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16)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7)投标人在过去一年(自2021年9月1日起)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招标人发布通报3次及以上的,以招标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18)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2: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10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2年10月10日8时30分至2022年10月1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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