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9940160

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产业雄安创新中心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2-10-05    
 获取参与流程

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产业雄安创新中心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产业雄安创新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同意开展启动区国家电网能源互联产业雄安创新中心(互联网产业园片区XACR-2021-035宗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29号)、《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产业雄安创新中心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2】18号)、《关于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产业雄安创新中心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41号)、《关于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产业雄安创新中心项目道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电易数字科技(雄安)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中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互联网产业园北部,东至城市组团连接道路NA9,南至城市支路ED8,西至城市单元集散道路NC3,北至城市单元集散道路EB2。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72260 平方米(其中高端高新产业与科研用地58814 平方米,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 2164 平方米,道路用地 112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9771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09765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10586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87950 平方米。

2.3 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272492万元。

2.4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工期为7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本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土方开挖、土方外运、土方堆放、土方倒运、道路回填、基坑支护、开工准备(临水、围挡、临电配合等)、配合后续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以施工图纸、技术规范书和有关要求为准)。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小于3000万元且基坑开挖深度不小于8米的土护降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

以上业绩包括单独的土护降工程施工合同业绩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施工任务的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施工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施工任务部分的合同额及基坑开挖深度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④项要求:

①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②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③须满足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以承诺为准);

④须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2019、2020、2021年度(若2019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s项修改为本条)。

B.以上u、v、w、x、y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10月01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2 年10月25日 09 时 29 分 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更多>为您推荐

最新公告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7022225号-1
中招华信(北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89940160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9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20545
本网站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电力集采招标网
版权所有©中招华信(北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C A办理 投标管家
温馨提示:
CA办理和投标管家下载 : 请办理正式会员,会员权限开通后按流程办理并下载
 办理正式会员协议下载
咨询热线:
13611390867
010-89940160
在线客服:
客服
微信客服:
邮箱:
kefu@dljczb.com
fabu@dljczb.com
tousu@dljc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