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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道孚新能源有限公司道孚亚日光伏进场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预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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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道孚新能源有限公司

道孚亚日光伏进场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350)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道孚新能源有限公司道孚亚日光伏进场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须待项目取得相关行政机构和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后合同生效。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道孚亚日光伏场址位于四川省甘孜州道孚县色卡乡,场址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1°22′47.19″,北纬30°30′37.71″,场区海拔高度3991m~4217m。场址地势开阔,地形起伏,属山地地貌,场区植被为牧草。场址至道孚县城距离约80km,至新都桥变电站直线距离约60公里。

场址至G350国道距离约11km,现有通村通组公路联通,项目计划对该路段进行维修、改造后作为道孚亚日光伏进场道路。该路段起于勒孜麻牧民定居点与G350交叉路口,海拔高程3435m,自东向西沿地貌沟谷而行,沿山布线,越岭后与亚日场址既有碎石路平交,海拔高程4060m,为公司与三峡川能(道孚)新能源有限公司共用进场道路。该通村通组公路为等外级公路,路线全长约11km,混凝土路面,设回头曲线10处,平曲线半径7~13m,总体上为连续上坡,平均纵坡6.1%,最大纵坡约15%;路基宽度4.5m/6.5m(其中K0+000~K0+630为6.5m,其它4.5m),对应路面宽度为4.0m/6m;沿线既有桥梁3座,涵洞22道。

经前期踏勘,该通村通组公路部分路段不满足电站建设物资、设备运输要求,需要在光伏电站主体工程开工前,对此路段进行临时改造,保证最小圆曲线半径不小于15米,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4m,新建部分按泥结碎石路面实施,同时对损坏相对严重难以满足重载车辆通行需求的沿线桥涵,根据实地调查情况采用改造加固、拆除重建或临时避让措施,以满足建设期运输需求;光伏电站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道路养护保通。

电站建设完成后,对道路进行修补恢复(另行招标)。

2.2招标范围

电站主体开工前完成自G350勒孜麻牧民定居点路口至亚日光伏场址的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电站主体工程施工期间的保通、维修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建设期间道路运输的要求。

2.2.1勘察设计

(1)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进行进场道路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2)完成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报建及相关协调工作。

(3)电站建设完成后,该路段修补恢复的施工图,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文件等。

2.2.2施工

临时用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办理;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隧洞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协调处理(民事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渣场绿化、弃土弃渣处理、施工临时用地、临时营地、加工厂和临时道路的拆除、恢复原状及土地复垦;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配合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等。

2.2.3道路保通

进场道路施工期的临时保通及电站主体工程施工期的养护保通。养护保通计划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11月15日,2023年5月15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交付日期不能调整,完工后一年内完成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

2.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要求:在保证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突出体现经济性、合理性和先进性。要采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设计思路和设计手段,对本项目综合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对本项目的设计做出科学规划与计算;同时通过优化施工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

施工质量要求: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要求,分部分项合格率100%,一次性验收合格,道路维护保通满足主体工程建设需要。

2.5合同生效条件

本次华能道孚新能源有限公司道孚亚日光伏进场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为预招标采购,须待项目取得相关行政机构和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后合同生效;若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合同不生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

设计要求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1项类似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或1项类似及以上道路工程EPC总承包业绩(类似道路工程是指总长度不少于5km,路基宽度不少于4.5m公路,下同)。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内容至少有合同封面页、工作内容页、合同签署盖章页等。

3.2.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担任过与本招标项目类似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作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及业绩证明材料。

3.3 财务能力

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家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9月29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10月1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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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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