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河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旭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自筹 ,招标人为 清河县旭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清河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2招标范围: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王官庄镇、小屯乡、谢炉镇、陈庄乡、孙庄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 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具有总承包业务经营范围,在满足上述资格条件的基础上:2.1如果投标人为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委托工程勘查、设计,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其单位必须具备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风电发电、送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3个100MW及以上或总体业绩超300MW的集中式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附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1.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工程拟任项目经理需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备一个光伏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担任过经理或副经理(附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29至2022-10-03,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