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招标公告/国家能源集团总部债务融资工具(DFI)发债评级机构选聘重新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家能源集团总部债务融资工具(DFI)发债评级机构选聘,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205330,招标人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拟于自合同生效起3年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预估每年发行债券10期,约30期,发行时机视市场环境和招标人具体情况而定。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按照招标人的融资需要及承销商的安排,从合法合规出发、以顺利完成融资为目标,提供项目全程的评级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2.2.1按照招标人融资时限安排,配合承销商的发行计划,规划合理的项目时间表。
2.2.2进行尽职调查,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评级所需的尽职调查工作。
2.2.3出具评级报告,对合同约定的债券发行主体及债项进行评级,根据招标人债券发行安排,按时出具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用评级报告,并在本项目运作过程中,根据需要对信用评级报告进行及时的修改。
2.2.4跟踪评级,在债券发行主体存续期内,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持续跟踪债券情况,及时调整信用评级结果,揭示风险情况,并及时对外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2.3服务期:自合同生效起3年,具体按照招标人融资时限安排。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须具有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间市场评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2017年至今)为能源类的央企总部(包括电力、煤炭行业)或为其子分公司提供过3次以上的中国境内债券发行评级服务,提供合同证明。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银行间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资格证明文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有关监管机构给予任何形式的公开处分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有能源类央企总部(包括电力、煤炭行业)或为其子分公司提供过3次以上的中国境内债券发行评级服务的相关业绩。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本项目至接受发行人支付评级费用模式(被动评级),不接受投资人支付费用模式(主动评级)。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投标人业务系统”,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09月18日 09时17分至2019年09月25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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