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海关动植处采购无害化智能热处理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0615-19411905041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合计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无害化智能热处理机 | 2 | 100 | 105 | |
动物尸体化制机 | 1 | 5 |
(2)服务期限:1、无害化智能热处理机:合同签订后后40天内交货;2、动物尸体化制机:合同签订后后40天内交货;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到现场,支付合同总额的50%;安装、调试完毕,无质量问题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2)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投标人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3)投标人须提供能够保证项目服务期限内的技术服务支持和后期保障的承诺函。(4)投标人信用良好,2016年-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须无涉及刑事案件、无涉及失信被执行、无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无涉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无涉及企业经营异常等信息。评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的以上信息进行查询,以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也须附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天的在这两个网站的自行查询结果。(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2019年06月至2019年08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6)投标人须提供在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之前的三年内(2016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7)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开标时单独提交一份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20日 09:00至2019年09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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