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山西省眼科医院全飞秒激光手术系统项目
2.项目编号:0632-1911HW2L1760_2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4.项目预算:1200万元
5.招标采购需求:
5.1本次招标共1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用途 | 备注 |
1 | 全飞秒激光手术系统 | 1套 | 1200 | 用于临床诊断治疗 | 进口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范围包括: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5.2交货时间:响应采购人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交货地点:医院指定的项目现场
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7具有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所需要的如下特定条件:
a)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范畴的,须具备所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表、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等证明其合法生产销售的相关证明材料;
b)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7.所投产品要求:所投产品必须满足生产、销售等相关规定。
8.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针对本项目的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证件已经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上资料须提供清晰完整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9.招标文件发售
9.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日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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