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光伏逆变器供应商资格评审二次公告
为做好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受集团公司委托,现开展光伏逆变器供应商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评审选择一定数量的供应商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评审结果将作为招标采购资格评审结果使用。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提交相应资料,请已经报名的供应商提交补充资料。
一、产品单元
序号 | 单元名称 |
1 | 集中式光伏逆变器 |
2 | 组串式光伏逆变器 |
3 | 集散式光伏逆变器 |
二、申报原则
1.参加申报的供应商遵循自愿原则。
2.可同时申报多个产品单元。
三、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记录;
3. 提供2017年、2018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 具有与其申报产品相适应的设计、加工、检测能力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5.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6. 申报产品性能优良,在同行业中业绩良好;
7. 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 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9. 没有处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
10. 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专用条件
1. 制造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含)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含)人民币及以上,并需提供唯一指定代理证明资料;
2. 申报产品必须通过产品认证(CGC、CQC或PCCC等);
3. 近3年业绩(2016年6月1日至本次申报截止日期止)
(1)集中式光伏逆变器,单台容量500kW及以上并网发电业绩不低于400MW。
(2)组串式光伏逆变器,单台容量50kW及以上并网业绩不低于50MW。
(3)集散式光伏逆变器,单台容量500kW及以上并网业绩不低于3MW。
四、评审原则
以业绩、企业规模、生产能力等为主要指标,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管理状况、合同执行情况以及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评价。
集团公司系统内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也需要参与本次评审,并提供申报资料。
五、申报资料文件
提交的申报资料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供应商资格评审资料申报函(附件1);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2017、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扫描件;
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
5. 基本情况汇总(附件3表1);
6. 资格证书信息(附件3表2填写内容相关)扫描件;
7. 产品主要信息(格式见附件3表3填写内容相关),提供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8. 近3年主要业绩(附件3表4),
按产品单元提供业绩,需附合同复印件(包括首页、供货数量页、签字页),并提供已投运项目的反馈意见;
9. 装备配置资源(附件3表5)。
10. 申报产品专利证书(如果有)(并填写附件3表6);
11. 银行资信证明;
12. 厂区平面图(需明确厂区面积);
13.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及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14. 报名企业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编写的情况证明(如果有);
15. 用户服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服务记录;
16. 供应商人员信息(附件3表7)
备注: 1.请7月31日前已报名的供应商补充提供资料第10~第16项,并提供更新的附件3的excel版本。新报名的供应商提供全部资料。
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除提供上述2~16条制造商资料外,还应提供代理商1~4条资料及制造商代理授权书。
六、申报资料文件的递交
请自愿参加申报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递交有关申报资料文件。
(一)申报时间:2019年9月11日~10月11日(国庆假期除外)
(二)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并递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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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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